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充分调动和鼓励学部学生从事科研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决定组织学生科研之星评选工作,以表彰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作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人工智能教育学部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学制内全日制本科生及非定向硕博士研究生。
二、 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
(四)有文章发表的研究生需报名参加2024年博士生论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科研之星的评选资格: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二)在课程考试及学术研究中,有考试舞弊、学术不端等行为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四)上一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五)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违反宿舍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科研之星名额为18名左右,其中本科生3名左右、硕士生5名左右、博士生10名左右,奖励金额1000元-2000元不等。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11月26日12点前)。学生自行填写《科研之星自评表》,向学部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二)核查资格。
(三)学部评审。
(四)公示结果。
五、考核内容
科研之星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在读期间发表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进行评定。科研之星考核成果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时间必须在考核期内方有效,其中论文需在当个考核期内见刊。
科研之星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需为华中师范大学或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或人工智能教育学部组成单位,若导师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其他学院的,学生作者署名需为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或人工智能教育学部组成单位。科研之星科研成果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学生第一作者)方可认定(研究生导师以系统内导师信息为准,本科生导师不指定)。
1.论文
发表论文计分情况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划分如下:
刊物级别 |
SCI/SSCI/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 |
ESCI/EI 期刊 |
权威期刊 |
CSSCI检索期刊 |
一区/A类会议 |
二区/B类会议 |
三区/C类会议 |
四区 |
每篇分值 |
15 |
10 |
6 |
4 |
2 |
15 |
4 |
论文需为与本专业相关论文。SCI/SSCI论文分区参照最新版中科院分区,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以中国计算机学会最新的推荐目录为准;权威期刊参照华师行字(2016)186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通知中所列24种权威期刊,若有变化,以学校规定为准;CSSCI加分论文不含扩展版和集刊(辑刊)。
2.专利
发明专利受理(总数限两项)每项加1.5分,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限)每项加4分。如授权的专利曾作为受理专利在评定此奖项时加过分,则授权专利加分时减去受理时所加分数,不重复加分。
3.学科竞赛(仅适用于本科生)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A类竞赛,获全国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获省特等奖、一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2分(第一负责人按奖励分的100%计,第二、三、四、五名团队成员按奖励分的50%计)。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中以所获最高奖项计算,赛事名称以《华中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8〕140号)为准。
六、附则
(一)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再获得科研之星奖励。
(二)科研之星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部组织评审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三)评选结果在学部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如遇条例之外的问题将由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办法由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