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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人工智能教育学部2023年度科研园丁、科创之星、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表时间:2023-12-25

学部全体教师、学生:

2023年,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涌现出一批甘于奉献、锐意进取的典型人物。为树立榜样,推动共青团工作发展,根据校团委《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度科研园丁、科创之星、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通知》有关要求,学部团委现启动2023年度科研园丁、学生科创之星以及美育与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权益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等7项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部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学生科创之星以及美育与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权益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原则上每位学生本年度内只能获评以上荣誉中的1项。

2.学部教师均可参与科研园丁评选。

二、评选名额

1.美育与文艺活动积极分子7名;

2.体育活动积极分子7名;

3.权益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7名;

4.宣传工作积极分子7名;

5.科创活动积极分子7名;

6.学生科创之星1名(推荐至校级层面差额评选);

7.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2名。

8.教师科研园丁1名(推荐至校级层面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无不良表现,学习成绩合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其中,各类荣誉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美育与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1.热爱文艺活动,有文艺特长,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2.校大学生艺术团、各级学生会文艺部成员;

3.曾参与或组织各类美育实践活动和文艺活动,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二)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1.在学校、学部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活跃,能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2.为学校、学部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曾在校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各项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权益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1.在学生权益服务相关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积极参与学生权益服务相关工作,在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1.热爱宣传工作,积极为学校或学部宣传工作做贡献的各级宣传工作人员;

2.积极向校内外各级、各类媒体投稿,校外媒体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文学类稿件等)录用篇数达2篇以上、校内媒体稿件录用篇数达4篇以上;

3.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部的宣传工作,参与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绩突出;

4.在与学校及学部的网络宣传互动中,能始终坚持理性发声,积极传播正能量,且发言内容积极健康,无不当的网络言论,不低俗、不消极;

5.个人自媒体活跃度高,有较强影响力,被转发、评论、点赞次数多,且评价正面。

(五)科创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与各项大学生科创实践活动,取得较显著的成绩,或在学习期间至少有1篇(件)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科创成果或发明制作。不与“挑战杯”等奖项重复评选。

(六)学生科创之星

思想素质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科创能力,公开发表学术成果1篇(件)以上。不与“挑战杯”奖项重复评选。

学部推荐1名科创积极分子候选人参与校级层面差额评选,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如被评为学生科创之星,科创活动积极分子荣誉自动取消。

(七)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1.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内积极参与我校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注册志愿者;

2.参评对象须为已在我校志愿者管理信息系统和“志愿汇”平台完成注册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内须在我校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至少半年或组织参加过院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或志愿服务工作相关活动,并取得较好反响;

3.存在志愿服务活动或志愿服务工作相关活动无法按质按量完成等情形者不予考虑;

4.有意向参加评选的注册志愿者不可同时参与学院(学部、中心)评选与校级志愿公益类组织评选。挂靠在相关学院的志愿公益类组织参与该学院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评选。

(八)科研园丁

关心学生科创活动,指导学生取得较多科创成果的教职工。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不与“挑战杯”奖项重复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202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科创之星申报表》《202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园丁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做成一个PDF文档,并按照“荣誉类别+学号+姓名+手机号”或“科创园丁+教工号+姓名+手机号”重命名后,于12月31日(周日)24:00前发送到邮箱2802270274@qq.com。

(二)学部学生工作委员会、学部团委将在2024年1月5日前开展集中会评,并将结果于学部官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集中上报至校团委。

(三)校团委对上交的材料将进行审核、报批和公示,如发现违背评选要求的,取消相应评选名额;信息虚报、有误或不全等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对应部分的评选名额。

联系人:汪双

电话:027-67861587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202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科创之星申报表.docx

 附件3:202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园丁申报表.docx

 附件4: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度科研园丁、科创之星、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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