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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未来杯”人工智能教育学部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编辑:胡尉尉 发表时间:2021-03-12

 

本科生、研究生各年级、各校友: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创新创业,充分展现学部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科研育人成效、科技转化成果,促进创新驱动创业、创业引领就业,做好2021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及遴选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未来杯”人工智能教育学部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主办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

三、比赛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5月10日(其中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四、比赛要求

1.高教主赛道

(1)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按照参赛学校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中国大陆参赛项目、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国际参赛项目三个类别。国际参赛项目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可根据当地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的相关参赛要求。

(3)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有其他语言需求,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赛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及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5)原则上,获学校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须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参加相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五、比赛安排

1.报名和材料提交。(网址:https://cy.ncss.cn)进行报名和材料提交(系统开放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各团队尽快在系统完成报名,同时将参赛材料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等发送至学部初赛指定邮箱1332783819@qq.com。(注: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中已注册成立公司的参赛团队须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他支撑材料(专利、商标、著作权属证明、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2.项目计划书评审。5月10日前,学部组织专家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和其他支撑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入选答辩项目。

3.项目展示及答辩。5月20日前,组织创业项目现场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并在此基础上评定获奖等级。

4.材料上报。6月15日前,将所有参赛项目材料上报学校参加校赛(即凡是学部比赛获奖的项目,均选送参加校赛)。

(注:各阶段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

六、大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本科生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 研究生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3.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及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及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5.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及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七、激励机制

(一)学校激励机制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赛事的奖励政策,具体参见学校比赛通知。

(二)学部激励机制

1.本次比赛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拟设一等奖2项,奖励团队2000元;二等奖4项,奖励团队1000元;三等奖8项,奖励团队500元;优秀奖16项,发放获奖证书。大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参赛实际情况调整奖项及奖金设置。所有获奖团队均推荐参加校赛。

2.本科生执行《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本科生先进个人(部分)评选细则》(2021年1月修订)、《人工智能教育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认定测评办法(试行)》(2021年1月修订)中关于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有关激励政策。

3.在研究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根据相关评定办法对参赛者获奖情况予以认定。

4.特别突出或有较大市场潜力、发展前景的项目,学部将重点培育参加省赛、国赛。

八、其他说明

1.国际参赛项目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可根据当地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的相关参赛要求。湖北省关于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相关通知中目前还没有相关要求,若以后有规定调整,以后面补发规定为准。

2.为确保大赛质量,本次大赛鼓励同学们将参加本次比赛与参加“挑战杯”、“创青春”、“计算机设计大赛”、“国创计划”有效结合,与参与导师项目、科研成果转化有效结合,与创业实践相结合,同时也欢迎创立新项目参赛。请大家积极参加,力争获得好成绩。

3. 相关事宜以校赛通知为准,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通知-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http://jwc.ccnu.edu.cn/info/1102/8023.htm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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