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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任梦璐 发表时间:2023-09-14


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教育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21年3月修订)精神,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现启动2022-2023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名额为8名。拟分配名额如下:

年级

拟分配名额

2020级

3

2021级

3

2022级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为20名。综合考虑各年级非公费师范及非师范专业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专业之间差异性,拟分配名额如下:

年级

专业

拟分配名额

小计

2020级

教育技术学

(非公费师范)

2

8

数字媒体技术

2

科学教育

1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1

人工智能

2

2021级

教育技术学

(非公费师范)

2

6

数字媒体技术

1

科学教育

1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1

人工智能

1

2022级

教育技术学

(非公费师范)

1

6

数字媒体技术

1

科学教育

1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

人工智能

1

 

如某年级或某专业无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无学生申请,则该年级或该专业名额将调整至其他年级或其他专业。(例:2021级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仅为2人,若均不符合评选条件,学部有权根据学生申请和评审实际情况对各年级各专业名额进行调整。)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5.上学年无成绩不及格(在该学年度内有挂科记录但已通过重修获得课程学分的视为及格)。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两项排名均以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排名为准);

4.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第3款条件的申请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规则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占70%和答辩分占30%计算总评成绩。其中,国家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分配到的名额,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分配到的名额,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名单。

五、评选机构

学部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部党委书记黄涛任组长,学部党委副书记陈晓宇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1名(待定)、教师代表1名(待定)和学生代表3名(待定)为小组成员。学部纪检委员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报(9月15日-9月20日上午12:00)。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向学部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窗体顶端

(二)核查申报资格(9月21日下午)。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参加公开答辩。

(三)组织公开答辩(暂定9月22日上午12:00)。学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进行公开答辩(自行准备PPT并按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准备材料复印件,按不超过5分钟准备答辩),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9月23日——9月25日)。

(五)上报评审结果(9月26日)。按要求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并组织拟获奖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七、材料提供

(一)纸质版材料清单(凡申请者均需提供):

1.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22-2023学年度成绩单;

3.各类支撑材料。

所有材料按照上述顺序用票夹在左侧夹好并于9月21日上午12:00前先交1份至年级辅导员处供审核,其他份数答辩时提供。

电子版材料(9月21日21:00前发送):命名格式为:年级+姓名+学号+申请奖项。统一发送压缩包至电子邮箱:1737578365@qq.com。

八、申报要求

1.此次评选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申请的同学,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全学部通报批评。

2.申请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逾期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李曌霖

联系电话:027-67861587

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zizhu.ccnu.edu.cn/info/1071/4869.htm)

 

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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